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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经贸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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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至2009年12月31 日。
  一、概述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重视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现将工作情况概述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牵头,并在各处室设立联络员,从而做到统一领导、上下协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的推进。同时,我局制定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宣传工作规程》等,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我局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一是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使信息的归类更明确,内容更规范,新增了“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强化网站的服务功能。2009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288条,其中,子站2274条,在线解答(包括局长信箱)298条。二是通过服务企业促发展活动,为企业送服务、送信息、送政策。累计走访企业3700家/次,举行40余场座谈会,现场为服务对象解答330多个外经贸各类政策咨询问题;编印了《宁波外贸企业开拓市场100招》等8种外经贸实用知识资料,免费分发给服务对象;在局办公楼入口处设立公共信息资料发放台,放置各类外经贸实用资料和办事指南供来办事的企业免费取阅。三是通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拓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主动邀请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对外经贸工作情况进行报道,依托媒体,积极对外宣传外经贸政策,及时通报外经贸现状,努力为广大企业出谋划策。2009年,在本市的宁波日报、东南商报中,有关“外经贸局”的稿件分别为188篇和72篇,有关“外贸”的稿件分别为533篇和340篇,有关“外资”的稿件分别为248篇和68篇,有关“外经”的稿件分别为302篇和155篇。其中,在《宁波日报》分别完成27个《开放型经济专题报道》专版。同时,做好我局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工作,筹办新闻发布会、QQ热线、网络对话及其他形式的活动报道10多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为807条。在这些信息里,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政策法规类信息,占比2.60%,主要内容为我局制定的三外扶助政策的实施细则等;二是业务类信息,占比96.9%,主要内容为我局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政务动态信息及会议、展会通知等;三是便民服务类信息,占比0.50%,主要内容为我局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办事指南及社会监督途径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收到5条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网上申请,主要内容为市政府对出口方面的鼓励政策。这些申请均已及时予以答复,其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2条,信息已公开的1条,信息不存在的1条。
   2009年度我局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会引起国际上对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贸易纠纷的政府信息以外,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意识。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打造服务型政府机关。
   二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督。要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是进一步畅通渠道,强化服务。要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调研和分析,了解公众的需求,对涉及服务对象的重要政府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各类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外经贸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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