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本《宁波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ningbo.gov.cn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www.nbfet.gov.cn
信息公开受理点:市外经贸局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511室
邮编:315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4-87178105
传真:0574-87328288
电子邮箱:ssh@nbfet.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ningbo.gov.cn)、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宁波市档案馆、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包玉刚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查阅,或通过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查询,也可以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
此外,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报刊。
2.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公开近期重要信息。
3.编辑出版的《外经贸动态与调研》、《宁波市外经贸综合运行情况》、《宁波对外经贸》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地点
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点。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办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也可在http://zfxx.ningbo.gov.cn下载电子版后打印。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zfxx.ningbo.gov.cn;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人员代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如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将会通知申请人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2. 申请办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6)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7)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 办理期限
我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 收费情况
我局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4-87310576,传真:87327264,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宁波外经贸大厦)702室,邮编:31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宁波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序号 |
类别 |
描述 |
责任处室 |
| 1 |
公开指南 |
详见《规范》 |
办公室 |
| 2 |
机构概况 |
1.机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内部处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3.副局级以上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通讯方式。 |
组织人事处 |
| 3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
市外经贸局发的规范性文件 |
各处室 |
| 4 |
政府决策 |
发展规划 |
外经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
综合调研处 |
| 5 |
重点工作 |
每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 |
办公室 |
| 7 |
工作信息 |
计划总结 |
外经贸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其执行情况 |
综合调研处、办公室 |
| 8 |
统计数据 |
外经贸发展统计信息 |
综合调研处 |
| 9 |
领导活动 |
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
各相关处室 |
| 10 |
政务动态 |
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各相关处室 |
| 11 |
提案议案 |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
办公室 |
| 12 |
招商引资 |
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
外资促进处 |
| 13 |
政府建设 |
政府自身建设情况(包括党建) |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
| 14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各相关处室、办事窗口 |
| 15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政府部门领导任前公示、任免公告 |
组织人事处 |
| 16 |
公选公招 |
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组织人事处 |
| 17 |
公务员考录 |
公务员(包括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组织人事处 |
| 18 |
行业介绍 |
行业整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
办公室 |
| 19 |
政策信息 |
重大政策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问题解答等 |
各相关处室 |
| 20 |
社会监督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
各相关处室 |
| 21 |
办事指南 |
设立变更 |
登记注册和变更的审批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各相关处室 |
| 22 |
企业管理 |
对经营特许企业、生产特许产品进行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各相关处室 |
| 23 |
年检年审 |
企业年检、年审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各相关处室 |
| 24 |
对外交流 |
为企业办理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外商投资的审批和服务等相关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
各相关处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