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加工贸易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产字〔2007〕8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备案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须按商务部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备案登记事项。
二、备案登记由宁波市对外经济服务中心(宁波市老实巷70号)五楼外经贸窗口统一受理并负责办理。联系电话:0574-87185563。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加工贸易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产字〔2007〕85号)
商产字85.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