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现将中共宁波市纪委《关于推行“四条禁令”承诺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甬纪发〔2011〕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每个人签订的《执行“四条禁令”承诺书》(见附件),于4月9日之前,报送局监察室备案。
此通知
纪检组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