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一步放宽
发布处室:对外贸易管理(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信息来源:转摘 发布日期:2009-06-05 点击数:6763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一步放宽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要求,6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次从禁止类目录中共剔除了79个十位商品编码,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金属化合物、石化产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括1770个十位商品编码。
商务部称,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确不属于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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